高管薪酬管理 Executive Pay Practices
一、薪酬追回及懲罰性扣減
《中國交建高級管理人員薪酬與考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國資委組織開展的高管年度、任期綜合考核中被評價為不勝任的,不得領取績效年薪、任期激勵,已發放的應予追回;對于未嚴格執行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或違反國企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有關規定的,按照上級監管機構意見相應扣減薪酬。
二、薪酬表決權
目前中國交建實施了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包括中國交建高管),該部分中長期激勵相關的薪酬政策是由股東大會批準即股東表決的。
注:上述內容均為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601800.SH/1800.HK)公開披露內容。上述內容中,“中國交建”及“公司”均指代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601800.SH/1800.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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