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條件
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外聘法律服務機構(上海地區)資源庫申報項目發起人為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起人”),組織機構為中交第三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組織機構”),現就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外聘法律服務機構(上海地區)資源庫申報項目進行申報,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申請。
2.項目概況與申報范圍
2.1 項目概況。
為了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與外部優質法律服務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關系,更加有效增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能力,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擬組建外聘法律服務機構(上海地區)資源庫,并不斷完善外聘律師信息資源,供本公司及所屬各層級成員企業使用。
2.2 申報范圍。
2.2.1 本次申報范圍為上海地區外聘法律服務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團隊。
2.2.2 本次申報的法律服務機構分為非訴庫和訴訟庫。具體分組情況見下表:
|
專業分組 |
非訴/訴訟 |
專業類型 |
主要服務內容 |
|
第一組 |
非訴 |
資本市場與金融(一)——股權資本市場 |
包括IPO、分拆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資、上市公司股份回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吸收合并、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上市公司要約收購及豁免要約收購等具體業務領域。 |
|
第二組 |
非訴 |
資本市場與金融(二)——債券資本市場 |
債券市場公司債券、金融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具體業務領域。 |
|
第三組 |
非訴 |
資本市場與金融(三)——基金 |
包括私募、政府基金、公募Reits、資管產品、資產證券化(ABS/ABN)等具體業務領域。 |
|
第四組 |
非訴 |
國企改革 |
國有企業混改、非上市國有企業股權激勵/員工持股、內部資產整合重組等業務領域。 |
|
第五組 |
非訴 |
投資并購類 |
包括對外股權投資、股權處置、非上市公司股權并購、反壟斷審查、破產重組等具體業務領域。 |
|
第六組 |
非訴 |
項目投資 |
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及處置、特許經營權項目合作等業務領域。 |
|
第七組 |
訴訟 |
建筑工程類 |
代理建設工程投資、承包及與之有關的分包、實際施工人訴訟等糾紛案件。 |
|
第八組 |
訴訟 |
其他合同類 |
代理建設工程合同之外的買賣、租賃、加工承攬等合同糾紛。 |
|
第九組 |
訴訟 |
海商海事類 |
代理包括船舶碰撞、觸碰、污染等侵權損害責任糾紛,船舶建造、買賣、租賃、修理合同糾紛,海上貨物運輸、船員管理、多式聯運、港口作業等糾紛案件。 |
|
第十組 |
訴訟 |
知識產權與競爭類 |
代理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案件。 |
|
第十一組 |
訴訟 |
商事類 |
代理與公司(含破產程序)、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案件。 |
|
第十二組 |
訴訟 |
侵權責任類 |
代理侵犯人身、財產權利的糾紛案件。 |
|
第十三組 |
訴訟/非訴 |
涉外綜合類 |
涉外誠信、反腐敗、反壟斷、出口管制、生態環保合規業務,境外投資并購、建筑工程索賠業務,涉外金融、境外子公司管理及資產處置業務,境外仲裁業務等。 |
3.申報人資格條件
3.1申報人應符合如下基本資格條件。
3.1.1執業資質:投標人系在上海地區依法設立的從事境內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含律師事務所分所、知識產權專業服務機構,下同),具有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頒發的執業許可證書,且上年度通過了有關部門的年檢;
3.1.2成立時間:成立5年(含)以上;業內知名律所新成立的分所,成立時間可放寬至3年(含)以上(截至2025年8月24日,下同);
3.1.3專業人員規模:專職律師(含合伙人)在30人以上。其中,指派的工作團隊中至少包括1名合伙人。若申報人規模不符合條件,但團隊負責人在業內具有極高知名度或與系統內單位有過優質合作案例的,該團隊可參與推薦申報;
3.1.4無利益沖突:未在未結訴訟、仲裁案件中(協商、調解解決的除外)擔任公司的對方當事人或相對方代理人;為對方與公司合作項目提供過法律服務,但在發生爭議時未擔任對方代理人(未結);未與公司存在利益沖突,沒有其他可能損害公司及所屬單位整體利益的行為。
3.1.5社會信譽:在行業內無不良評價或不良記錄,近三年無違法違規的執業行為、沒有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未被信用中國列入失信名單,未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未被招募人列為限制交易名單等。
3.2申報人服務團隊須具備如下資格條件。
3.2.1服務團隊整體要求:專業、高效、經驗豐富,服務團隊保持穩定,團隊關鍵人員能夠全程跟進,其中,訴訟業務團隊成員不少于3人,非訴業務團隊成員不少于5人,并能夠根據具體服務項目實際需要協調其他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3.2.2團隊負責人資格要求:律師事務所應指定一名律師作為服務團隊負責人,該負責人應執業10年以上(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年限視同執業年限),由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或業績卓著的資深律師擔任,曾經代理大型企業或其二、三級成員企業的訴訟業務重大案件,或為大企業或其二級成員企業提供非訴業務重大項目的法律服務。
3.2.3服務團隊其他成員要求:服務團隊每名成員須執業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素質、專業的知識和豐富的經驗。
3.2.4服務團隊成員信譽要求:律師事務所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合規管理制度;近3年內,未被司法行政部門或行業協會處以行政處罰、行業懲戒,未被信用中國列入失信名單,未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等。
4.申報要求
申報人地區執業律師人數50(含)人以下的,最多可推薦1個團隊;50-100(含)人的,最多可推薦2個團隊;100(含)人以上的,最多可推薦3個團隊。
同一團隊可跨專業申報,最多可申報3個專業。為避免同一機構重復提交,本次申報要求申報人確定一名工作聯系人,申報材料必須通過聯系人一個口徑提交。該聯系人僅負責本次申報聯絡工作,不作為未來采購法律服務的唯一指定人員。
5.申報文件的獲取
申請人須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31日,自行登錄中國交通建設集團官方網站(http://www.lindar.cn/),在本公告的附件處下載申報文件。
6.申請文件的遞交
6.1 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北京時間,下同)為2025年8月31日24時。
6.2 遞交方式:申請人須在申請截止時間前將電子申請文件發送至組織機構郵箱(掃描件與紙質件,兩者內容須一致),紙質申請文件郵寄或現場遞交至組織機構公司。
6.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申報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請文件,發起人不予受理。
7.發布通知的媒介
本次申報通知在中國交通建設集團官方網站(http://www.lindar.cn/)上發布。
8.聯系方式
發 起 人: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85號
郵 編:100000
電 話:010-82016882
組織機構:中交第三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匯區平江路139號
郵 編:200032
電 話:18217201916
郵 箱:xuzhihao6@ccccltd.cn
聯 系 人:徐志昊